a 企业进校招聘指南

广东商学院校内招聘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社会用人单位在我校举办的各类校园招聘会、招聘活动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等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聘活动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
二、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应届毕业生有接待、安排、协调和管理的服务职能;用人单位来学校举办招聘活动须与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取得联系和商议,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用人单位来学校招聘时应将举办招聘活动时间、地点、需求专业、招聘方式、具体要求、联系方法等情况告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双方商定后,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四、各教学院系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可在本院系专业范围内组织小型的现场招聘会;
五、为维护校园的秩序,中介机构(包括人才市场)到学校宣传招聘等活动一律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
六、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七、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如需张贴标语、横幅和派发宣传广告品,须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张贴、派发;
八、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通过洽谈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签约后,毕业生需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
九、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对毕业生的身体状况等各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约之前说明,并在协议书上有所体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不良后果;
十、本规定由广东商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零七年六月